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190026号、530000201806240022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报告
2018-06-26 09:09:00   来源:罗平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D530000201806190026号D530000201806240022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的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D530000201806190026号转办举报反映:罗平县兰花山石料厂及其旁边2家采石场,严重破坏当地生态山林,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该情况向林业部门反映过,但没人处理。
      D530000201806240022号转办举报反映:举报曲靖市罗平县罗雄镇下阿列,该村附近2个采石场,分别为宏发砂场、兰花山砂场2个采砂场产生的粉尘对村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同时,以上2个采砂场开采破坏一千多亩植被,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其中,兰花山采砂场紧挨村庄,采砂后裸露的山体存在泥石流、滑坡的安全隐患。现2个采砂场处于停产状态,举报人担心督察组走后再次采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和山体滑坡安全隐患,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两个举报件对象相同,合并办理。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罗平县兰花山石料场及其旁边2家采石场,严重破坏当地生态山林的问题,经现场走访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罗平县兰花山石料场 、罗平县凉水井宏发采石场 、大水井乡大昌石场均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罗平县森林公安局于2011年至2016年分别对三家采石场进行10起处罚。2018年6月20日,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和罗雄街道,下发了《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兰花山石料厂存在问题责令整改的通知》。2018年6月21日,罗平县森林公安局对3家采石采砂业主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关于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经核实,罗平县兰花山石料场及大昌石灰石加工厂已停产,无粉尘排放。罗平县凉水井宏发采石场正在生产,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突出,罗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厂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存在超标现象;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责令该采石场立即停产整改,全面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目前,该厂已全面停产。
      3.关于“2个采砂场开采破坏一千多亩植被,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其中,兰花山采砂场紧挨村庄,采砂后裸露的山体存在泥石流、滑坡的安全隐患”的问题,经国土部门核实兰花山采石场距离凉水井村862米,距离下阿列村1.4千米。兰花山采石场和宏发采石场开采面积共110亩,与举报描述不相符。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县安监局已要求3家采石场及时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对有可能滑坡的地方进行除险,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罗平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行政区域内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对采砂采石企业的环境问题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稳定达标,减少粉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切实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二)罗平县人民政府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修复,消除矿山滑坡地质安全隐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支持。按照批准的煤矿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减少矿山总量,提高矿业集中度。
      (三)罗平县人民政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实履职,严肃从重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