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290031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报告
2018-07-06 11:22:53   来源:罗平县环保局   作者: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D530000201806290031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的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曲靖市罗平县富乐锌鑫采矿厂,井下污水直排入排泽河,井上的矿石、矿渣露天堆放,矿渣倾倒入排泽河。晚上运输车辆的噪音和震动大,影响沿路居民休息。
二、调查处理核实情况
        接到该转办件后,罗平县人民政府立即安排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富乐镇根据职能职责,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处理。
(一)企业基本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富乐锌鑫采矿厂应为罗平县富乐镇鑫鑫采矿厂,始建于2001年7月,前身是罗平县富乐镇金鑫采矿厂,2012年11月7日更名为罗平县富乐镇鑫鑫采矿厂,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2014年4月办理采矿证延续手续,延续至2020年4月21日,并于2017年12月6日取得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评批复文件。
(二) 关于反映井下污水直排入块泽河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该厂已投资50.28万元,委托曲靖翔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污水治理,建有一套15立方米/小时处理能力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三)关于反映井上的矿石、矿渣露天堆放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反映的井上的矿石、矿渣露天堆放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经现查看,该厂开采的矿石由矿车运至矿仓,矿仓上方加盖了雨棚,不存在露天堆放,而且做到了日产日清,几乎没有库存。
(四) 关于反映的矿渣倾倒入块泽河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此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矿渣倾倒入块泽河的问题与实际情况相符。该厂井下矿渣都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回填采空区,只有该厂新建工人上下井通道产生的弃渣运出井外堆放,也相应采取了挡土墙及围墙等环保措施,用作工业广场回填。目前已不存在矿渣倾倒块择河的现象,唯有修建挡土墙时开挖遗留有10余吨矿渣堆放在围墙脚,存在违法倾倒矿渣行为。
       处理情况:县环保局已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7月1日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企业处罚4万元。
(五)关于反映晚上运输车辆的噪音和震动大,影响沿路居民休息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该情况与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走访调查,该矿的确通过载重汽车向外运输矿石,运输途中产生的噪声和震动会对沿路居民造成影响,已通知企业改在白天运输。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责成富乐镇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行政区域内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罗平县富乐镇鑫鑫采矿厂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整改,废水稳定实现达标排放。
     (二)由县环保局牵头对举报件进行查处,制定罗平县富乐镇鑫鑫采矿厂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问题整改。
      (三)严肃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