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290038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报告
2018-07-06 11:27:59   来源:罗平县环保局   作者: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D530000201806290038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的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曲靖市罗平县富乐镇桃园村500米范围内有3、5家煤矸石厂,洗煤水排入旁边的小河,河水被污染成黑色,灰尘污染也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身体健康。
二、调查处理核实情况
       接到该转办件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安排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煤炭工业局和富乐镇政府根据职能职责,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桃源小河发源于麒麟区的恩洪村,海拔为1896m,从富乐镇的板村入境,流经板村、李家村、丫依朵、桃源、沙锅寨、业安康,在小必米村进入落洞(出溶洞后经罗平县红岩水电站汇入块择河)。小河的另外两条支流分别从富源县的竹源镇入境,其中一条与富乐镇的鼠街子村交汇,另一条与富乐镇的莲花冲交汇,最终流入桃源小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桃源小河的污染问题属综合性污染源导致,一方面受境外煤矿、洗煤厂及焦化厂生产废水的污染;另一方面受境内洗煤行业及当地居住村民的生活污染。存在污染源如下:
       1.县境内企业污染源。经调查核实,距离桃源村500m范围内有分别为:罗平县长鑫煤化工贸有限公司、罗平县昆仑洗矸石厂和罗平瑞源热压型煤有限公司等3家煤矸石洗选厂,目前3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3家企业存在污水外排痕迹及管网或者沟渠与桃源小河连通的排污口。因此,群众反映桃源小河水体被污染成黑色属实,但与所反映距桃源村500m范围内的3、5家煤矸石厂并无直接联系;存在一定粉尘污染,主要是上述3家企业在未整改前,厂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清污、雨污设施未完善,堆场未建设生产原料及产品密闭雨棚等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产时产生的扬尘及运输车辆洒落道路煤灰随雨水冲刷造成一定污染。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为切实改善桃源小河的水环境质量,2017年9月28日,罗平县环保局已下达罗环通【2017】31号通知,要求3家洗煤企业全面停产整改,完成煤矸石及产品堆场密闭原料雨棚建设及工业广场和装卸场地喷淋防尘、降尘设施安装,并对生产原料进行规范堆放等整改工作,有效控制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扬尘排放。若不能密闭的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洗煤废水必须做到封闭循环使用。
       2.县境内生活污染源。桃源小河由于河流直接经过人口密集的集镇,大多房屋依河而建占用河床。居住在集镇的群众长期以来,环境意识较差,没有养成垃圾收集入箱的习惯,生产生活垃圾随手扔入河内。一到汛期,街道上部分垃圾、泥土在退洪时冲刷入河内,致使河床逐年升高,下水道内污水也混入河水中,严重影响到河水的水质。桃源小河长期没有清理淤泥和修护河堤,对水质、农田水利灌溉和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3、境外污染源。主要污染源有来自辖区外上游的煤矿矿井水、洗煤废水、熄焦废水及生活污染源的跨区域污染。
       处理情况:
       根据罗环通【2017】31号文件通知要求,3家企业限时完成整改,现已整改结束,并通过县环保局的现场核查验收。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桃园小河沿岸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逐步改善周边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两污”治理工程,同时加大对群众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三)督促富乐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要求货运车辆加盖防尘篷布,同时配置相应的清扫保洁员负责道路的日常保洁工作。
      (四)县环保局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从源头上抓好桃园小河的污染治理工作。
      (五)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